《办法》从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监管、企业主体责任、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起全方位、属地化、多部门的防雷监管体系。
《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必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原由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应当查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易燃易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日常检查并组织演练。
宁波地处东南沿海,雷电灾害多发,是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全市共有易燃易爆企业940余家,防雷减灾责任重大。《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最早颁布于2002年,2007年曾进行局部修改,此次为全面修订。《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宁波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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