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省气象主管机构将根据是否按要求开展检测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符合信用等方面对其进考核,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红黑名单”。实行“红黑名单”管理是江西省气象部门健全防雷检测机构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权利,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监督管理、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红黑名单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近年来,江西省气象局按照中国气象局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与省信用中心签订气象信用信息应用共同合作协议,加强防雷领域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成立江西省防雷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手册》《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等有关制度,加强对防雷检测机构的监管,强化对违规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的惩处,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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